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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與人權

賴清德總統發表《團結國家十講》第三講「憲政體制」

by
President Lai Ching Te 10 talks on the country number 3 constitutional syste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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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紀路臺灣】2025 年 6 月 24 日,賴清德總統在新竹出席「國際獅子會 300B6 區年度感恩餐會」,並發表《團結國家十講》第三講談「憲政體制」,說明我國自 1991 年以來歷經七次修憲,確立了民主共和國、國民主權、權力分立等憲法核心精神,但這些累積發展出的憲政秩序,如今卻被立法院在野黨聯合逾越了「多數的界限」,企圖侵害總統權、行政權、監察權,甚至人民基本權利,成為一權獨大的立法院。總統說,他身為總統也是憲法的守護者,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,確保國家體制的完善,期盼憲法法庭可以正常運作,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,讓國家的憲政機關得以回歸正軌, 相互尊重、團結一致,持續守護臺灣。

賴清德總統《團結國家十講》第三講「憲政體制」演說全文:

在場各位貴賓、各位好朋友,大家早安大家好!這張照片是去年 520 我跟蕭美琴副總統就職時的場景,這一年多來,我一直積極的跟國際友盟加強合作,讓國際社會了解,臺灣是國際上一股良善的力量,我們有能力也有意願為國際社會做出更多貢獻。另一方面在國內,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團結國人、團結朝野、團結國家,來共同完成三項使命:第一、延續國家的生存發展。第二、保護全體國人生命財產安全。第三、要照顧 2300 萬人的生活,不僅僅要發展經濟,而且要把經濟的果實為國人所共享。

所以我開始到各社團來進行團結國家實講的活動,我非常感謝我們 300B6 區張宇森總監,跟我們 B6 區各位獅子夥伴們的邀請,我很榮幸今天來到新竹跟大家共聚一堂。我們都很清楚,我們獅子會是國際四大社團之一,創始人茂文鐘士(Melvin Jones)先生的座右銘就是「開始為他人服務,你才能成就大事」,我們也很清楚,因為獅子會在臺灣社會存在已經多年、行善已經多時,不僅僅會員都是獅子,也是事業有成的夥伴,追求個人的夢想、照顧家庭,然後也貢獻自己的力量於國家社會,也就是展現茂文鐘士先生所講的座右銘「為他人服務、成就大事」。另外我也很喜歡我們國際獅子會的宗旨。就是「自由、智慧、我們國家安全」,LION 的中文意思,那這個含有尊重自由、運用智慧、促進我們國家安全的意義,其實這樣的精神,LION 這樣的精神,不僅僅是師兄師姐奉行的宗旨,也是我身為總統要遵循的這個精神。那我剛剛聽了張以聖總監的致詞裡面,我相當欽佩。因為我們 300B6 區短短時間就捐贈了五千八百多萬元,於幫助糖尿病患者讓他們免於眼盲的困境。然後也幫助兒童癌症患者,讓他們能夠有快樂成長、有很好的一生。那同時呢,對於弱勢的照顧更是不遺餘力。我代表國家衷心感謝我們 300B6 區大家的貢獻。

那我今天報告的主題是《團結國家十講》的第三講就是「憲政體制」,前面是團結,國家團結後續還有國防、外交、兩岸、民主、和平、繁榮、均衡臺灣,我希望能夠跟社會對話,讓臺灣社會能夠瞭解,各項議題政府的立場跟政府的政策,衷心尋求社會各界能夠跟政府共同合作,讓我們的國家能夠更安全,也讓我們的國家能夠更美好。

那今天要講的是「憲政體制」,首先我介紹中華民國憲法。中華民國憲法是在 1936 年、也就是民國 25 年 5 月 5 日國民政府頒布。中華民國憲法草案,我們都念過歷史,當時稱作「五五憲草」就是今日憲法的雛形,它反映了三民主義、五權憲法的思想,但因為對日抗戰,延後實施啊,那麼一直到 1946 年,國民政府再次召開會議通過,但是也在 1947 年 12 月 25 日才開始實施,所以呢我們說 12 月 25 號是聖誕節,也有說是行憲紀念日,原因就是在此。

但是我要強調,不是有憲法就有憲政體制,不是有憲法就有民主的憲政體制。這話怎麼說呢?大家可以看得出來,1948 年就頒佈施行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,1946 年才頒布中華民國憲法,可是不到兩年就又頒布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。1949年來到臺灣,國民政府來到臺灣,1949 年 5 月 20 日就實施戒嚴,在為期 38 年的戒嚴時期,國家機器,變成傷害人權,然後在這段時間,也是臺灣的白色恐怖、黑暗時期。

但慶幸,但慶幸,因為臺灣社會前仆後繼,追求民主的決心並沒有因為任何的困難而退縮。

參與、追求民主的過程很多人,也有很多活動,時間的關係,我就舉 1990 年 3 月份的「野百合學運」大學生站出來,向當時李登輝前總統要求四大訴求:一、解散國民大會。二、廢除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。三、召開國是會議。第四、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。那這個畫面就是當時,當時在自由廣場的學生運動的情形。

後來李登輝總統主持了七次修憲,這七次修憲說來簡單,我還是要再次強調,那是經過漫長歲月,許許多多人走上街頭陳情抗議,甚至被抓、被關、犧牲生命所促成的結果,七次修憲是人民的血汗,也逐步落實「主權在民」這樣的目標。

那我們來看,第一次修憲,就是 1991 年第一次修憲,重點就是改選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,也就是解散萬年國會,不管國民大會或是立法院都解散。那第二個呢,是廢除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,讓憲法能夠恢復正常,這是第一次修憲的重點。

第二次修憲的重點呢,是落實地方自治,省長及北高市長民選,這是臺灣第一次、也是唯一的一次。當時競選省長有兩組人馬,一組是國民黨提名的宋楚瑜省長候選人,一組是民進黨所提名的陳定南省長候選人,大家都知道結果了,就是宋楚瑜先生高票當選第一任、也是唯一一任的省長。宋楚瑜省長在他的省長任內,也獲得臺灣社會很多的掌聲跟肯定。那第二個重點是,確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「憲法法庭」專門審理政黨違憲解散的事項。

第三次修憲更重要,就是總統、副總統以人民直選產生。大家也知道,1996 年第一次總統直選,就是李登輝先生高票當選總統。

第四次修憲,這個也非常重要,內容比較多一點,我一一跟大家說明。簡單來講就是建立臺灣的憲政體制不是總統制,也不是內閣制,是雙首長制。那為什麼不用內閣制呢?很多人倡議內閣制,沒有用內閣制的原因,是因為臺灣已經有總統,有兩蔣、兩位總統,李登輝總統也剛當選總統,臺灣社會認為,面對中國的威脅,需要有總統來代表國家,所以就不考慮內閣制。那為什麼就直接是總統制呢?那是因為當時國民大會考量到,總統制的國家都有一定的總統制的文化存在,不是任何國家要執行總統制就有辦法。後來大家朝野都認同,應該要用雙首長制,固然也有人批評,啊不過,當時國民大會,朝野是認為應該往雙首長制的方向走。

那在臺灣雙首長制的內容,就是第一個,取消立法院閣揆同意權,由總統直接任命。那第二個呢立法院如果對閣揆表現不滿,不接受、不滿意可以提不信任案,那總統也可以「被動」解散立法院、重新改選國會,但總統是沒有權力主動解散國會。臺灣的總統的解散國會權、跟外國不一樣。臺灣的總統解散國會權是被動的,法國、英國 其他國家他們是主動的,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利。

再來就是行政院對於立法院議決之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條約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,得以請總統核可、移請立法院覆議,覆議的意思就是請立法院重新再思考一次,但是這個時候很重要的,它把覆議門檻降低啊,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,那覆議門檻的意思是什麼呢?修憲之前覆議門檻是三分之二,就是行政院如果對立法院的決議,認為窒礙難行,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,立法院如果要維持原議的話,要三分之二的立委贊成立法院的原決議,才可以維持。換句話說,行政院只要三分之一的立委,就可以貫徹行政院的意見,但這次的修憲,把覆議門檻調降下來,給予立法院相對比較大的權力。

閣揆同意權沒有讓立法院來執行,但是憲法給了立法院有更高的權力,可以來跟行政院之間監督跟制衡。

好,再來就是立法院得彈劾總統、副總統,當然它有一定的程序。

另外保障司法獨立,因為司法是國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,所以保障司法獨立,除了條文的內容以外其中有一項很重要的事情是,司法院預算可以自己編列,過去司法院的預算就編在行政院裡面,為了擔心行政干預司法,所以讓司法院自己編列預算,讓司法院得以司法獨立。另外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同時為大法官、並且不得連任。

其中,第六點很重要,「臺灣省」虛級化、廢省,短短時間,就是省長出現,選了一次,後來省長又不選了,我想這是當時第四次修憲的結果。

第五次修憲就比較特別,他比較簡單但也比較特別,他是國民大會自己會發動的,就是國大代表連任兩年 42 天,同時國大代表要改由「比例代表制」人數 30 人,不是由人民產生。我當過國大代表,我是人民選出來的。那第五次的修憲,國民大會自己做決定,就是不再由人民選出,由立法委員選多少、用政黨比例、來選出國大代表,人數是 30 人。

好!那這個代表什麼意義呢?因為當時的社會是不贊成的,認為國民大會自肥、不贊成。所以那時候國民黨跟民進黨都有派人連署提案,邀請大法官解釋就是說,他這一次國民大會的修憲到底合不合憲?結果 499 號解釋,本次修憲無效。那為什麼會無效呢?國民大會是修憲的機關,他自己修改憲法怎麼會無效?而且是多數決ㄟ怎麼會無效?原因是在哪裡我跟大家報告,大法官的解釋是說,因為吼憲法重要本質的條文是不可以改的,這個也說明了「多數」的界限,你不是說議會多數你就可以決定各種事情,本質重要的條文是不可以改的。

哪幾個是本質重要的條文呢?第一個是民主共和國原則,民主就是人民做主、由人民選舉產生民意代表,共和就是定期改選。阿結果你國民大會你沒有定期改選、沒有讓人民定期改選,而且你是由立法院的政黨票來分配國民大會的席次,這違反了民主共和國原則、違反了國民主權原則、然後也違反了權力分立制衡原則,所以它被判無效,當然也違反保障人民權利的原則。

所以這一個 499 號解釋文我再強調一次,它代表了議會政治,民主政治就是議會政治,代表了議會「多數的界限」,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了,不是喔,不是這樣子。

好!那第六次修憲就是,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國代,因為過去國民大會是每年都要集會,阿乾脆改為任務型國代,所有的法律權力都移交給立法院。那國民大會只剩下什麼權力呢?就是當立法院要修憲的時候,國民大會可以複決,有需要複決的時候國民大會再選舉產生,可是後來沒多久又認為這太麻煩了。

2005 年第七次修憲乾脆就把國民大會廢掉,就是野百合學運裡面學生運動的第一條,回歸主權在民。那同時也把立法委員由 225 席減為 113 席,這個就是立委減半。那本來是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,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,另外修憲案、領土變更案通通由立法院提案,交給公民複決,但這個修憲案不容易,要立法院四分之一委員提案,四分之三委員出席,出席委員四分之三通過,才能夠成案,成案之後才交給公民複決,那公民呢?是所有有資格投票的公民的一半以上,贊成,這個修憲案才會透過,所以這個如果沒有跨黨派的支持,修憲是相當困難的。

好!那我要跟大家報告了,修憲一到七次,都有每一次的具體的內容,但是整體來講,歷經七次的修憲,建構起以臺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,民主就是,人民做主的共同意識。

那五五憲草,或者是民國 36 年、1946 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,臺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。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,臺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,所以我說「建構以臺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」。

好那接下去我要跟大家說明,因為,憲法是國家人民權力的保障書,同時也規定了中央的憲政體制,那今天時間的關係,我來報告的是「憲政體制」。那我來跟大家接下去說明,憲政機關的權力,簡單的講就是憲法第 35 條,總統為國家元首,對外代表中華民國;第 36 條,總統統帥三軍、統帥全國陸海空軍;第 44 條,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,這個就是院際調解權;第 36 條就是指總統,也是國家的三軍統帥。

好!再來呢行政院有什麼權力呢?在講行政院權力之前,我希望大家特別留意,五院相互尊重、互相制衡。臺灣是五權憲法的體制,別的國家是三權分立,我們是五權憲法,五院相互尊重、相互制衡,大家都一樣大,不是說哪個院大、哪個院小,要互相尊重、相互制衡,這個是憲法的精神。

行政院有什麼權力呢?憲法第 53 條,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,所有行政的事情,所有行政的事情通通歸行政院負責。另外就是說,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,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條約案,如認為有窒礙難行的時候,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,移請立法院覆議,這個是行政院的權力。

我們再來看一下立法院的權力,立法院是憲法第 63 條,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、預算案、戒嚴案、大赦案、宣戰案、媾和案、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力。好比緊急命令,總統發布緊急命令,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可以。那憲法第 70 條,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,這不行。那另外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,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,得,聽取總統國情報告,得啦!不是應!也就是說,就是立法院得邀請總統來做國情報告,他不可以命令、也不可以限制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的情況,當然總統也沒有權力說我要去立法院報告就可以,要經過立法院同意,好我們的憲政條件是這個樣子。

再來的話我們再看司法院,憲法第 77 條,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,掌理民事行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;憲法第 78 條,司法院解釋憲法,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利,我想這個大家都很清楚。

考試院呢?寫在憲法第 83 條,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,掌理考試、任用、銓敘、考績、級俸、升遷、保障、褒獎、撫卹、退休、養老等事項,換句話說,立法院是不可以介入考試院的職權,運用多數去決定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、撫恤制度等等,這是屬於考試院的權力。

好!監察院,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,行使同意、彈劾、糾舉及審計權,就是對公務機關違法失職,他可以對單位糾舉、對個人彈劾,當然公務機關所使用的錢,到最後都要經過監察院審計部來審計,才算數。

好!中華民國憲法還有一點,還有一條非常特別,並不是各國的憲法都有,他特別給予人民!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及複決的權力,這很特別。那,孫中山先生在寫這個憲法的時候特別提到,這個是直接民權,要補間接民權、代議士制度之不足。也就是說,人民認為,你應該要有什麼法律,結果你立法院或是地方議會都不願意做,他可以創制 ;如果立法院或是議會地方議會通過的法案法律不符合人民的需要,他可以複決,直接民權複決;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不管是立法委員、議會、甚至於村長甚至於村里長,人民都可以行使罷免權,這個是相當特別。

好!那我接下去要跟大家報告一下,過去在野黨是過半數,立法院過半數,那他到底過去這一年多來做了哪些事情?大家來看一看,有沒有符合大家的需要?是不是有真的通過福國利民的法案?還是,都是一些政治對抗的法案?

我舉重要的法案來看,他 5 月 28 號,因為 2024 年 2 月 1 號宣誓就職,5 月 28 號通過了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」還有刑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,這引起了朝野很大的衝突!那當然這個後來被宣告為違憲,違憲的內容我待會一一跟大家說明,可是很可惜,就是花了那麼大的功夫、造成朝野那麼大的衝突、強行表決通過的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」跟刑法,已經被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,可是立法院沒有改變。

他在 12 月 20 號、還有今年的 1 月 7 號、1 月 21 號分別又通過了包括「財政收支劃分法」、「憲法訴訟法」、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、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」、「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」等等!大家接下去看一看,有沒有符合大家的需要?或者是認為過半的在野聯盟在立法院的表現,有沒有符合社會的期待?大家看一看。

好!我來跟大家用憲法法庭 113 年,就是去年憲判字第 9 號,針對立法院所通過的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」還有刑法,的判決內容跟大家報告。簡單的講,就是侵犯了總統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的權利,也影響 人民的權利,所以經憲法法庭判決違憲。

這是我當過立法委員 12 年,我當過 4 屆的立法委員,我沒有看過立法院會通過一個法律,竟然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了那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,從來都沒有,臺灣有史以來從來都沒有。

那我跟大家講一下內容,第一個影響總統的部分,他要求「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」,就是每年立法院集會總統固定要去做報告,而且規定報告的內容,而且規定可以質詢總統、總統不可以拒絕。

那這個判決的結果,總統並無到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。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,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,也沒有就其國情報告內容,對總統為詢問、要求總統答復,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,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,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。

好,再來看,對行政院的部分,它特別是強調要建立「反質詢」、跟「藐視國會」權,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,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,即便言語表達方式上有禮儀上之爭議,但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,不構成反質詢。另外呢,藐視國會之行為部分,均逾越立法委員憲法質詢權與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,同樣這被宣告違憲。那甚至於就是說,對於認為官員如果陳述不實,要受刑法第 141 條之 1 的課責,司法院也認為,立法院沒有這個權力。行政官員到立法院備詢,自然要負法律的責任,也要對社會負政治的責任,不勞立法院另訂,以刑法第 141 條,來課以罪責。

好,再來,另外立法院也要求,包括行政院、考試院、監察院等人事同意權,被提名人要具結、裁處罰鍰的權力,這個也被大法官宣告為違憲。就是說,立法院為本項規定,自我授權得以決議,就被提名人於人事審查中之特定行為裁處罰鍰,僅就此而言,本項規定即已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權限,因而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而違憲。

好,那我們再看影響監察院的部分。就是說,立法院雖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,亦無當然凌駕其他憲法機關而行使其職權之地位,因為調查權是在監察院,固然這個,過去有這個釋憲文說立法院也有調查權,但是立法院的調查權要跟議決法律案、預算案等憲法職權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,且有調查之必要的時候才可以,但監察院是可以針對其他哦,那現在就是立法院要僭越監察院的權力,這也被司法院判決為違憲。

那影響人民的部分這比較大,就是說,立法院要建立聽證會,阿聽證會規定得非常嚴格,就是說被邀請來參加聽證會的人民,你要帶律師,你要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可以,然後你也不可以不出席,你也不可以不答覆,你也不可以做錯誤的陳述,否則的話呢,會被罰款,甚至要負刑責,那司法院都認為這個不對,這個都是過度之限制,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。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之一般行為自由,一般行為自由就是我願意來不願意來那是我的自由,不表意自由,我要不要回答這個也是我的自由,本即具有得不出席聽證會,或拒絕於聽證會表達意見與提供證言之正當理由。但立法院立法,要人民叫你來你就要來,來你就要講,你不講不行,好比,這個台積電到美國去投資,如果這個法律通過,大法官沒有宣布違憲的話,他可以就任何一家公司可以來到立法院,所以這個就人民的權利影響非常大,所以被大法官宣告為違憲。

好,這個就是,第一個會期所通過的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」跟刑法的修法內容,跟大法官宣告違憲的真實情況,讓大家了解。

花了那麼大的功夫,立法院衝突成那個樣子,通過的法案竟然是這樣子的法案。

接下去,還不只是這些,我剛剛有列了一些給大家看。我要利用這個就是說,那很多人會說,為什麼行政院就是一直在提覆議?行政院提覆議是它的權利,也是它的責任。如果明知道立法院所通過的法案,是窒礙難行、是違憲的,它不提覆議反而是失責。

那接下去我就跟大家說明,「財政收支劃分法」,行政院提的覆議主要主張是說,會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、擴大城鄉差距、違背立法初衷,這是其中一個理由,時間的關係,我講比較快一點。

第二個就是「憲法訴訟法」,因為大法官憲法法庭裁判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」跟刑法違憲,立法院就馬上修改「憲法訴訟法」,就是要求三分之二同意,才能夠判決通過,修法之前是一半、二分之一就可以了,它把它調高為三分之二,那我跟各位報告,三分之二的人數是 10 人,然後呢,同意 10 人至少開會要 10 人,本來是一半、二分之一,現在改為 10 人,而且呢你不能低於這個 9 人,同意,可是現在的大法官才 8 人而已,才 8 個人,等於是憲法法庭被凍結了。(編按:憲法訴訟法被修正後,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低於 10 人,作成違憲宣告時,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9 人)

好所以,那我們要知道哦,就是說司法院的憲法法庭,所收到的陳情或釋憲案,百分之九十九點一都是人民哦,都是人民提出來的ㄟ,不是憲政機關提出來的,是人民提出來的,所以你本來憲法法庭二分之一就可以通過,你現在改成三分之二,那就會變成少數,去影響多數,只要三分之一強的人反對,所以人民的釋憲一定會造成影響,所以行政院提覆議。

另外一個是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,他們也提修法,就是說本來是連署就可以,現在要附身分證,附身分證,阿你不能夠抄襲,如果抄襲的話,你要 5 年以下有期徒刑,這個是第二會期的時候,國民黨跟民眾黨在野聯盟所提出來的,加重,加重選舉罷免法,連署的時候,如果有抄襲、作假的刑責,已經不是一般的文書罪而已、偽造文書罪而已。

那它這個,行政院提覆議其中一個理由,就是你應該要從下個會期開始,你雖然是多數,就像國民大會擴權一樣,你這個也是對自己有利,你應該要從下個會期開始,其中一個理由是這一個;阿第二個是說,你變相提高門檻,就限縮民意監督,削弱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。

那第三個,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」,這個我剛剛講了,這個是屬於考試院的權力,阿你沒有經過討論,這個也會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的權利,大概是這個樣子。

那麼「中央政府總預算」同樣行政院也有提出覆議,行政院提出覆議的原則是這樣,就是說立法院通過這個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時候,歲出跟歲入,數字兜不攏,因為在表決的時候都還不知道表決的內容,立法委員要表決的時候他還不知道,阿所以到最後數字兜不攏。阿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的就是「統刪」啦吼,統一刪除,好比說這個行政費統一刪除多少,他統一刪除刪了 300 多億,可是另外又要求行政院在其他的項目再自行調整(刪除)636 億元,那行政院認為說,今年已經被刪除很多經費,已經被凍結很多經費,是沒有能力自行再調整(刪除)636 億元,更何況,這個違反憲政權力分立,刪除預算是立法院的權力,你怎麼可以要求我行政院自己去刪除,因此行政院提出覆議。

我講這些,是讓大家有一個概念,就是立法院通過什麼法律,行政院為什麼要提覆議、為什麼要提釋憲的原因。

好另外一個是,總統有院際協調的權力,就是之前大概 2 月 10 號,我看立法院的爭執相當嚴重,我引用憲法第 44 條院際調解權,邀請五院來協調,看能不能有一個好的結果,但很可惜啊吼,後來沒有成功。韓國瑜院長有提出說,用追加減預算來解決朝野的衝突,但很可惜,回去的時候,在野黨並不同意,阿所以就沒有辦法辦追加減,阿所以情況呢一直存在到現在。

那最後我要講的是說,「醫治民主之弊,唯有更民主」。立法院的這個情況,這個是屬於民主的問題,那我們只有更民主,才有辦法解決,讓國家繼續進步,那這句話是誰講的?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勞拉珍亞當斯她的名言,「醫治民主之弊,唯有更民主」,這個是,我們也要遵循的精神。

我也曾經講過,民主的紛爭,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。阿什麼是更大的民主呢?有兩個,一個是憲法法庭的判決,就是我們在憲政體制內來運作,然後經由憲法法庭判決,進一步鞏固憲政體制,讓立法院可以知道,它的權限在哪裡,其他院的權限在哪裡,經過一次一次的憲法的判決,讓憲政(機關)彼此之間的互動、相互尊重,制衡會更明確,我們的國家憲政體制會更鞏固。

那另外一個,是公民的直接民權,深化民主,然後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,守護民主臺灣,守護下一個,世代的未來。

那我,大家應該有同樣的感受,臺灣社會潛藏著一股非常珍貴的力量,在每一個國家危急的時候,或國家有需要的時候,這一股珍貴的力量,就會出現。這一股珍貴的力量就是公民力量,大家可以看,1990 年的野百合學運,推動了臺灣民主的發展;然後兩千零八年的野草莓運動,抗議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臺,因為當時陳雲林來到臺灣所到之處,中華民國國旗通通都要拆掉,代表國家的總統,自稱區長,不敢自稱總統,所以引起學生的抗議、社會的反彈,所以當時有這一波的運動。

那 2014 年太陽花學運,是反對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」,要求民主程序,同時也擔心,服貿協議一旦開放之後,中國的服務業,理髮業啦、雜貨店啦、各行各業都可以來到臺灣開店,而且六百萬就可以有員工可以、家人一起過來,擔心對臺灣社會衝擊太大,所以那時候臺灣社會學運,太陽花學運。

那今年 2024 年的青鳥行動,或者是 2025 年的大罷免行動,其實都是同樣臺灣社會珍貴的公民力量,目的是在維護國家秩序,阻止共產黨併吞,守護國家。

那這些人,參加公民運動罷免的這些人,很多都是上班族、在學學生、家庭主婦,他們是自動自發,這些力量,沒有一個政黨有辦法做到,也沒有一個政黨有辦法阻止,他們都是為了國家的安危站出來,而且他們根據的是憲法賦予的權利,直接民權。我認為,這個是深化臺灣民主的,一個運動,守護國家的運動,同時也會決定未來國家發展的方向。

好,最後一段,臺灣當前外在的威脅。這個是軍聞社的這個內容,這個每天都會發布,這一張我是用 6 月 21 號,當天國軍有偵獲共機 12 架次,其中有踰越海峽中線侵入我北、西南及東南海域的有 8 架次,共艦有 6 艘,持續在臺灣周邊海域,每天都這個樣子,這個是大家如果有興趣,每天燈可以上網軍聞社去看這些情況。

那臺灣現在的外在威脅,不是只有文攻武嚇而已,那還有包括國安五大威脅。

第一個是對國家主權的威脅,中國錯用 2758 號決議文,在國際上宣傳「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」;第二是中國對國軍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,這個情況非常嚴重,除了現役軍人還有退役軍人,最近被起訴,除了復康聯盟黨,還有臺灣軍政府,這個都是退役的軍士官,組成武裝部隊,組成武裝部隊。

第三個是中國混淆國人國家認同的威脅,我特別要強調,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華民國的祖國,混淆國家認同,這非常嚴重,每一次中國的節日都會要求,在中國謀生的臺灣民眾要表態,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國的祖國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擁有臺灣,不過它每一次都利用機會,刻意混淆國家認同。那甚至有很多藝人在中國謀生不易,當然也會被壓迫,去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祖國,這個是不對的,這是不對的。

我們很清楚嘛吼,中華民國已經一百一十四年了,中華人民共和國才七十年左右,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是中華民國的祖國啦!這個我們一定要認清。

那我也進一步講,就是說臺灣社會是善良的社會,中國哪一次天災地變臺灣人民沒有捐款?臺灣都捐款。臺灣很樂意跟中國好好相處,但是大家要了解,中國利用臺灣的善意、交流的機會來進行統戰滲透。

第五個是中國藉「融合發展」吸引臺商、臺青,中國現在經濟出現一些問題,當然我們希望它能夠順利過關,但是不應該啦吼,可以塑造可以幫助臺灣的年輕人、臺灣的企業家可以去發展。

所以說我也希望大家能夠了解,其實臺灣這幾年來,總體經濟其實是不錯的,那政府也積極努力,跟我們企業共同合作,來解決業界所碰到的各種問題,讓臺灣的企業可以在臺灣立足、可以佈局全球、也行銷全世界。

臺灣當前的外在威脅,不是我們親自感受到,七大工業國領袖會議,最近幾年每一次都發表公開宣言,反對任何單方面透過武力或脅迫改變臺海現狀,為什麼?因為臺海和平穩定,是世界安全跟繁榮的必要元素,也就是說,中國的問題,不是單純臺灣的問題,現在已經是國際社會關注的問題。

之前我召開國安高層會議,為了要捍衛臺灣、守護民主、保護人民、維護經濟發展的成果,我特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,定位中國為敵對勢力,並提出 17 項因應策略,希望國人團結合作。

我身為總統,也是憲法的守護者,有責任維護憲法的五權分立,確保國家制度的完善。期盼在憲法法庭的正常運作,以及社會大眾的高度參與之下,讓國家的憲政體制得以恢復正常,相互尊重,團結一致,持續守護臺灣,這個是我的責任,也是我的使命。謝謝大家,謝謝!

資料來源:

▍總統府—總統發表「團結國家十講」第三講 強調有責維護憲法五權分立 盼憲政機關回歸正軌 持續守護臺灣

▍Youtube—賴清德|團結國家十講|第三講:憲政體制

紀路編輯 / 王子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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