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輯部:2018年12月25日,從歷史的角度,文化、人權、甚至是家庭、家族的角度,台灣人迎來歷史性的一刻—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,「將台灣各固有族群所使用的自然語言、以及台灣手語,都列為國家語言。國家語言一律平等,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。」自此,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每個人,所使用的母語,都被國家尊重、保護、編列預算發展,成為我們國家法定的國語之一。
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,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是基於「語言不只是溝通工具,它也是歷史文化的媒介」的理念而推動,「立定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目標,是要透過保障母語的教育權、傳播權及使用權,讓每個人都能有自信、有尊嚴地,使用自己的母語。」
通過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也意味著過去講「方言」會被罰錢甚至掛狗牌,強制規定唯華語、唯普通話獨尊的年代正式過去,台灣進入各式各樣的國家語言多元發展的時代。文化部指出這項立法符合聯合國公布「文化多樣性宣言」、「世界語言權利宣言」、「文化多樣性公約」與「世界母語日」等國際趨勢,也賦予台灣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法制地位,尊重多元語言及文化發展、落實文化平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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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文化部-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鄭麗君:讓每一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母語為榮!
